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娱乐船指令 Recreational Craft Device (RCD) 2013/53/EU

 

娱乐船只2013/53/EU (RCD)

 

. 指令全称与定义

· 指令全称:Directive 94/25/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16 June 1994 on the approximation of the laws, regulations and administrative provisions of the Member States relating to recreational craft

· 中文翻译:《关于使各成员国有关娱乐船只的法律、法规和行政条款趋于一致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 94/25/EC 指令》

· 核心定义:该指令规定了在欧盟市场投放的、船体长度在 2.5 米至 24 之间的娱乐用船(无论其推进方式如何)必须满足的基本安全与环境要求。

 

. 指令的演进与现行版本

需要特别注意,94/25/EC 已被后续的指令所取代和废止。了解其演进过程对合规至关重要:

1. 94/25/EC (初始版本) 1994年发布,是奠基性的指令。

2. 2003/44/EC (第一次重大修订) 94/25/EC进行了重要补充,特别是加强了对船用推进发动机的废气排放和噪音的要求。

3. 2013/53/EU (现行版本,即 "RCD") 2013年发布,全面取代并废止了94/25/EC。它将之前指令及其修订本的内容进行了合并、澄清和更新,要求更为严格和明确。

结论:虽然 94/25/EC 是起点和历史名称,但目前在法律上有效的、必须遵守的指令是 2013/53/EU。当人们提及当前的"RCD指令"时,通常指的就是这个最新版本。

 

. 适用范围(哪些产品需要认证?)

根据指令(以现行2013/53/EU为准),以下产品需要符合RCD要求并加贴CE标志:

· 娱乐船只: 船体长度在 2.5 24 之间的所有类型的娱乐用船。

· 部分完成的船只: 指尚未安装发动机或居住设施的船体,由制造商意图最终完成。

· 船上安装的推进发动机: 为娱乐船只提供动力的内燃机。

· 个人水上摩托艇: 无论长度大小,均被视同娱乐船只,必须符合指令。

· 主要部件: 指令附件中列出的对船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件,如舵系统、燃油箱、舱底泵等。

 

. 核心要求

RCD指令的核心要求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,制造商必须确保其产品满足这些要求:

1. 设计与建造

   · 船体结构: 具备足够的强度和完整性,能承受设计工况下的载荷。

   · 稳定性与浮性: 在正常和意外情况下,具备足够的稳定性和剩余浮力。

   · 浮力材料: 对于特定小船,必须使用永久性浮力材料来防止沉没。

   · 甲板上的安全: 防止人员落水,并确保甲板上的安全移动。

2. 操纵性与系统

   · 操纵系统: 如舵系统,必须可靠有效。

   · 燃油系统: 必须安全,防止泄漏和火灾风险。

   · 电气系统: 防止电击和火灾风险。

   · 燃气系统: 必须安全安装,防止泄漏和爆炸。

   · 防火: 使用阻燃材料,并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。

3. 环境要求(非常重要且严格)

   · 发动机废气排放: 对船用汽油和柴油发动机的碳氢化合物(HC)、氮氧化物(NOx)、一氧化碳(CO)和颗粒物(PM) 的排放有严格的限值。这些限值通常参考欧盟的"阶段"标准(如Stage V)。

   · 发动机噪音排放: 对发动机和推进系统产生的噪音有明确的限值,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。

4. 用户信息与保护

   · 说明书: 必须提供详细的使用和维护说明书,语言为船只销售所在成员国的官方语言。

   · 标识牌: 船上必须永久性地固定一块包含制造商信息、CE标志、船只设计类别、最大推荐载重/功率/人数等关键信息的标识牌。

 

. 船只设计类别

RCD指令根据船只的设计所能抵御的海况和风力,将其分为四个类别,并必须在标识牌上明确标注。这有助于用户选择适合其预期航行区域的船只。

 

类别 名称 定义(可抵御的风力和浪高) 大致航行区域

  类别A‌:设计用于长期海上航行,可抵御风力8级以上、浪高4米以上,船上设备需自   给自足。

  ‌类别B‌:适用于海上航行,可抵御风力8级以内、浪高4米以内。

  ‌类别C‌:适用于近海、大型海湾、湖泊等水域,可抵御风力6级以内、浪高2米以内。

  ‌类别D‌:适用于小型湖泊、运河等水域,可抵御风力4级以内、浪高0.5米以内。

 

. 认证流程概要

1. 技术文件编制: 制造商编制详细的技术文件,证明产品符合指令的所有相关要求。

2. 符合性评估: 根据产品的设计类别,选择相应的符合性评估程序。对于A类船和部分B类船,以及所有水上摩托艇,必须由欧盟公告机构(Notified Body)介入,进行检验和测试。

3. EC型式检验: 公告机构对产品样品进行检验和评估,确认其符合性。

4. 签发证书: 公告机构签发EC型式检验证书。

5. 内部生产控制: 制造商确保生产过程持续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。

6. 起草欧盟符合性声明: 制造商签署一份声明,承诺产品符合RCD指令。

7. 加贴CE标志: 在船只上永久、清晰地加贴CE标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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